宜华家居•木地板加盟流程
来源:     时间:2010-2-10    阅读次数:

一、           专卖店开店

〈一〉专卖店装修分类和标准:

㈠旗舰店:

提交经销商申请表;

审核通过的,签定经销合同;

位于当地优越地段或建材市场的优越位置;

面积不小于300m2

月均零售营业额不小于2000 m2

㈡标准专卖店:

提交经销商申请表;

审核通过的,签定经销合同;

位于当地优越地段或建材市场的优越位置;

面积不小于180m2

月均零售营业额不小于1000 m2

㈢一般专卖店:

提交经销商申请表;

审核通过的,签定经销合同;

位于当地较好地段或建材市场的有利位置;

面积不小于90m2

合同期内可保证目标销售量;

〈二〉开店流程及补贴:

1、由经销商提交《专卖店装修申请》给区域业务专员,业务专员根据该经销商实际情况按公司相应专卖店补贴标准签署意见,交终端审核专员,符合要求的提交销售总监审核;(见公司《专卖店装修申请表》)

2、符合装店申请的经销商应在装修前一个月提交清晰专卖店草图及立面图尺寸(附市场内或临街平面图,并附外观照片),并在草图上签名确认,交终端审核专员备案,由终端审核专员交设计专员同时确定返回经销商专卖店效果图、平面图以及施工图时间;

3、经销商按公司专卖店施工图进行施工,区域业务专员根据公司《终端专卖店规范要求》进行现场督察,终端审核专员根据公司《终端专卖店装修验收表》认真进行现场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进行返工,直至达到公司要求并拍照备案;(见公司《终端专卖店规范手册》、《终端专卖店装修验收单》)

 

4、专卖店装修申请流程:

A、填写专卖店装修申请表

B、国内地板销售部审批

C、按公司VI要求施工

D、连同照片和《验收单》

E、销售部予以核报

F、依据专卖店装修政策执行

注:

所有专卖店装修核报皆依据《专卖店装修申请表》、实物(照片)以及《终端专卖店装修验收单》,三者缺一不予核报。申报必须以文字形式,任何其他口头等形式的申请视为无效。

〈三〉老经销商开新店、扩充面积以及重新装修:

本政策执行后,老经销商的专卖店装修以及广告补贴按新政策相应标准执行。

〈四〉新开专卖店样板、宣传资料、工程手册、营销手册、培训光盘、终端售后服务手册以及证书铜牌支持:

1、样板一律按专卖店实际展示出样数量,按当日出厂价收取货款;如经销商需求样板超过实际展示出样数量的,一律按当日出厂价收取货款;

2、单张宣传资料(按品类各免费赠送1500份),宣传册每家店100本;如经销商另有需求的一律按成本价收取;

3、免费赠送工程手册十套;

4、免费赠送营销手册两本;

5、免费赠送培训光盘三张;

6免费赠送终端售后服务手册十套;

7、免费赠送证书铜牌一套;

〈五〉新开专卖店物料配送:

1、宜华专卖店便签;(旗舰店免费赠送200本、标准店免费赠送100本、一般专卖店免费赠送50本)

2、宜华专卖店笔记本;(旗舰店免费赠送200本、标准店免费赠送100本、一般专卖店免费赠送50本)

3、宜华专卖店销售单;(旗舰店免费赠送200本、标准店免费赠送100本、一般专卖店免费赠送50本)

4、宜华保修卡;(免费赠送)

5、宜华饮水杯;(旗舰店免费赠送2000只、标准店免费赠送1000只、一般专卖店免费赠送500只)

6、宜华烟灰缸;(免费赠送2只)

7、宜华抽纸盒;(免费赠送2只)

8、宜华门垫;(免费赠送2块)

9、宜华工具箱以及工具一套;(免费赠送2套)

二、广告

1所有广告投放申请及核报,必须严格按《广告投放申报流程》办理,未提前申报或未按流程投放之广告,不享受本公司广告支持政策。

2所有广告投放必须严格按照本公司统一下发之标准VI执行,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VI执行标准,凡未能按VI标准投放之广告,皆视为无效广告,不享受广告政策,同时予以追究责任。

3广告投放必须填写《广告投放申请表》递交公司审批和备档,投放完毕后,广告投放人务必连同《广告投放申请表》、发票、实物(平面类)或照片(户外类)一并递交公司,否则,不享受广告支持政策。

4广告投放申报流程

A、填写广告投放申请表  国内地板销售部审批

B、实施广告投放

C、投放发票连同照片和实物

D、销售部予以核报备案

E、依据广告政策及批复执行

注:

所有广告核报皆依据《广告申请表》、发票、实物(照片),三者缺一不予核报。申报必须以文字形式,任何其他口头等形式的申请视为无效。

5媒体选择:当地有关电视媒体广告、报刊媒体广告、公交车身广告、户外大型广告牌、路灯广告等。终端促销活动费用可并入广告支持费用中。

6经销商对广告真实性负责。广告费用弄虚作假,长报短做,大报小做,取消经销商全年广告支持并罚没全部品牌保证金。

7终端督导负责对广告内容达标、发布情况及费用真实性进行督查。

三、专卖店装修费用补贴和广告费用支持

1、返还形式:货款冲抵;

2、返还比例:

新经销商

①旗舰店:实木地板16/,实木复合12/㎡,强化地板4/㎡;

②标准店:实木地板10/,实木复合6/㎡,强化地板2.5/㎡;

③一般专卖店:实木地板5/,实木复合4/㎡,强化地板1/㎡;

老经销商(八折)

①旗舰店:实木地板13/,实木复合10/㎡,强化地板3/㎡;

②标准店:实木地板8/,实木复合5/㎡,强化地板2/㎡;

③一般专卖店:实木地板4/,实木复合3/㎡,强化地板1/㎡;

3、以上提货补贴已含专卖店装修补贴、广告补贴、开店样板补贴、营销资料补贴、提货优惠补贴

4、新开发的客户全部执行09年新的专卖店VI形象,专卖店装修以及广告补贴按新政策执行。

5、老经销商开店一年以上的和新开发客户,也按此补贴标准政策执行。

6、以上政策只针对新开店或老店重装客户,并且只在该店装修后的一年时间内有效,如该店装修完未满一年终止自行拆除或由于任何其他原因未能继续开店的,一律不适用本补贴条款。

7、不属新开店老客户的广告补贴、样板补贴、营销资料补贴、提货优惠补贴按提货补贴如下:

①旗舰店:实木地板3/,实木复合2/㎡,强化地板1/㎡;

②标准店:实木地板2/,实木复合1/㎡,强化地板0.5/㎡;

③一般专卖店:实木地板1/,实木复合1/㎡,强化地板0.5/㎡;

8、补贴原则:

①随提随抵货款,多提多抵。

②实行先收后补,补收分离。例如:开店样板或其他样板、营销资料、专卖店物料等先收取成本价,经销商提货按不同情况各店各品种再予以提货补贴。

9、特殊客户可在基础上进行浮动,报董事长批准。

四、首批进货

首批进货:县级城市10万;地级城市20万;省会城市40万;

 

五、保证金

具体如下表:

收取保证金金额

省级地区

省级(含自治区、直辖市)经销

5万元

重点省会城市(南京、杭州、武汉、沈阳、广州、济南、成都)经销

4万元

一般省会城市总经销

3万元

地级地区

重点地级市(深圳、佛山、东莞、宁波、温州、大连、无锡、苏州、常州、南通、绍兴、台州、青岛、厦门)经销

2万元

一般地级市经销

1万元

县级地区

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地区百强县级市经销

1万元

一般县级市经销(及部分镇级经销)

5000

六、售后服务

一〉处理程序
    经销商投诉填写售后服务投诉单记录投诉内容与要求派售后人员到现场勘查,查找原因公司研究后答复处理意见与经销商协商解决办法取得认可,签单签字处理验收(结算工程),签署意见公司汇报存档。

注:经销商负责配合总公司报太平洋保险理赔工作。

〈二〉处理原则

各级经销商应直接给客户提供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公司售后服务部是服务投诉和质量投诉的最终服务者,但在最终判定前,各级经销商对于服务和质量投诉有先行处理的责任。
    1
、接到客户投诉时,先分清属于服务投诉还是质量投诉。记录在投诉记录单上。对于服务投诉,公司有权根据情况对各级经销商(工程部)进行酌情处理,最严重给予撤销经销商资格处罚。
    2
、对于质量投诉,又分为安装质量投诉和地板质量投诉。接到此投诉后,应于三个工作日内派各级售后服务(工程监理人员),到现场勘查。核实情况、查找原因,填写售后服务投诉单,问询客户合理要求。必要时提取现场实物或拍照做图片资料。对现场无法确定的质量投诉,不要现场提出判断结论或处理意见,但应三个工作日内把结果回复客户。
    3
、经分析研究确认,如属安装工人(工程施工人员)责任,应在一周内为客户妥善处理。如属客户非正常保养使用所造成的问题,如客户认可,可为其有偿维修并告知地板使用注意事项。
    4
、如经销商初步认定属地板本身的质量问题,须通知公司,并把问题样品寄至国内销售部,由售后部联合品管部进行鉴定(必要情况可由售后服务经理到现场)。如果是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按地板质量问题处理办法处理;如不是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应与经销商(工程部)说明原因,并请其负责解决后续问题。

5、对于处理意见或问题产生原因有争议的投诉,客户、经销商、总公司三方可请有关专家或技术人员裁决。

〈三〉售后服务理赔作业
客户的质量投诉经认定属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总公司只对存在产品本身质量问题的地板负有赔偿责任,不负责由此而产生的连带责任及相关费用。公司将以相应数量的同等等级地板(尽可能木种、花色相同,如因库存无货,可用其它木种、花色代替)赔付给经销商。补货:经销商凭索赔报告原件、售后服务投诉单复印件一套向总公司索回相应数量的赔偿,当事人应在索赔报告上签字,并注明已赔字样,供公司存查。